2020年7月7日,由山东省医保局牵头合作主导区、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同网采购平台对接政策。
2021年12月6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由山东省医保局的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加盟三明药械联盟(全国),与三明药械联盟(全国)中药(材)分委会并行运行,三明药械联盟(全国)中药(材)专区(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提供技术及政策支撑。